浅谈基层住建部门在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忽视的几个问题

期刊: 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 DOI: PDF下载

朱生辉

喀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新疆喀什 844000

摘要

房屋建筑工程涉及专业多、工序复杂,目前我国房屋建筑方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标准,房屋建筑行业已经相对比较规范,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房屋建筑基层监督管理角度来分析近年来行业中存在的几个明显不合理的现象及背后的问题,以期能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电梯监督、室外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范围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关键词

电梯监管、施工许可、室外工程、注册监理

正文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标准发布以来,我国房屋建筑工程的审批、建设过程的监督及投入使用后的保修都有了相对比较完善的体系和制度,但在此中间也存在监管盲区,造成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不能进一步提升。

一、存在的问题

(一)电梯方面

1.电梯分部工程违法发包问题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电梯属于十大分部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建设单位将非单独立项的电梯分部工程单独发包应该属于肢解发包行为,但实际项目建设过程中大多数电梯工程皆由建设单位单独发包,故而日常项目中有会存在由建设单位发包的土建施工总包单位A和电梯安装单位B,但二者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在日常施工过程中往往存在协调不畅、推诿扯皮甚至产生的问题。但住建部门并未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将此种行为认定为违法发包。

2.电梯安装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安装过程执行验收规范不明。

2015年1月1日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取消了包括电梯安装工程在内的1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在此之前,电梯安装工程属于建筑行业分包序列的专业分包单位,由住建部门监管。目前电梯安装单位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省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而且新颁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已经明确,2019年6月1日起电梯安装人员不需要持操作证。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应当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但2023年3月1日新发布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依然把电梯分部工程列为十大分部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于此相对应的《建筑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并未废止,在电梯安装过程中依然沿用此验收规范,但此规范中质量验收表格依然有项目经理、质检员等人员,表格中还列有分包单位、总包单位,但目前电梯安装单位资质已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其人员中也没有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等人员,电梯安装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安装过程执行验收规范不明导致了电梯安装质量不高,安装完成后经常出现质量问题。

(二)建筑工程的室外附属工程监督管理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C、《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的附录B中将室外工程划分为室外设施和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两个单位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规定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仅办理了主楼及地库的施工许可,未办理室外工程相关手续,而是将室外工程单独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而造成室外工程施工过程中无人监管,原材料质保资料缺失、施工过程及验收资料缺失,甚至部分项目未取得室外工程图纸,最终导致室外工程施工质量不达标、观感差等问题。

(三)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范围的问题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3.1.5规定: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大多数省市都按照3个项目来控制总监理工程师承揽的项目,但在实际工程中,却有不少问题。如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承揽了3个位置较近的小区项目,每个小区15栋楼,每栋楼18层,未安装施工电梯,每栋楼二层以上每层皆设置4台悬挑式卸料平台。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粗略一算,光卸料平台一项,总监理工程师在一个项目需验收960次,三个项目则需2880次,在实际监理过程中如不“造假”,绝对难以完成。再如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承揽了三个地区的不同项目,由于地区之间距离较远,每月平均在每个项目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只有3、4天,无法满足总监理工程师日常工作需求。

二、相关建议

1.建议住建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取消电梯分部工程,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查处管理办法》中明确特种设备如电梯工程可由建设单位单独发包,废止《建筑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将电梯安装过程的质量监督移交给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八条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土建施工单位施工的电梯井道符合电梯安装要求并督促土建施工单位和电梯安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督促土建施工单位向电梯安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确保其在电梯安装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2.建议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或发布建筑施工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在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必须一并办理室外工程施工许可,确保室外工程有相关图纸、有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能形成合格的施工资料,最终质量合格,观感好。

3.建议参照注册建造师,将注册监理工程师分为一、二级,一级承揽大型项目、二级承揽中、小型项目;出台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规模实施细则,将注册监理工程师承揽的项目规模、已经承揽项目的数量和总面积,项目之间的地理位置纳入后续承揽项目规模、地理位置的控制条件,确保总监理工程师承揽项目后在理论与实际方面皆可以完成其监理工作。

结语:综上所述,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其安装质量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但目前,电梯安装工程监管单位及具体验收规范尚不明确,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亟需明确相关要求,避免行业长期监管空白;室外工程为建筑工程的附属设施,和建筑一并监管有利于施工过程的管理,也有利于竣工后房屋建筑的正常使用;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规模控制条件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配备总监理工程师,确保其能够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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