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构建研究

期刊: 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 2026年第1期 DOI: PDF下载

费皓晨

马鞍山市采石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摘要

监管体系是所有工程质量的核心保障,本文从分析当前我国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入手,从制度监管、过程监管、技术监管与社会监管四个维度,系统探讨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策略,以期为提升文物建筑修缮工程质量监管水平提供参考。


关键词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全过程监管

正文


 

引言

文物建筑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物质载体,其修缮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文物价值的存续与历史信息的保全[1]。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持续加大,大量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相继实施,工程规模和技术难度不断提升。然而,与日益增长的修缮需求相比,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发展仍显滞后。部分修缮工程因监管不力,出现了材料使用不当、工艺执行走样、历史信息丢失甚至“保护性破坏”等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20253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将“保护第一、加强管理”的工作要求写入法律。同年9月,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加强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全流程管理的通知》,从前期管理、过程管控、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系统性要求[2] 。这些规定对修缮工程监管的精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构建适应新时代文物保护需求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重验收、轻过程”的监管模式积弊

长期以来,主管部门在工程管理实践中存在“两头重、中间轻”的倾向,即重视立项审批和竣工验收,轻视施工过程的动态监管[3]。当前文物建筑修缮标准体系多聚焦验收环节,施工过程的动态检查与管理缺乏统一的规范指引,导致修缮质量提升陷入瓶颈。在这种模式下,大量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隐患难以被及时发现和纠正,待到竣工验收时发现问题,往往已形成不可逆的事实,重新返修不仅增加成本,还可能因二次扰动而对文物本体造成额外损害。

(二)监主体权责不清与协同不足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涉及文物、建设、消防、财政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在现行体制下,各监主体之间的职责边界并不清晰。文物行政部门关注文物价值的保护,建设行政部门关注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消防部门关注防火安全,不同部门的监标准和关注重点各有侧重,且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3]。与此同时,在具体的修缮工程中,建设单位的业主监、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督、施工单位的自我监督之间也常因权责划分不够清晰而出现管理真空。这种“多头管理又都不管到位”的局面,严重影响了监效能的整体发挥。

(三)监手段单一与信息化水平不足

当前大量修缮工程的监管仍以人工巡查、纸质记录为主要方式,监效率较低,信息记录不完整、不连续的问题较为突出。隐蔽工程的影像记录、关键工序的全过程追溯等机制在中小型修缮项目中尚未普及。国家文物局虽有明确要求,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各地落实程度参差不齐。数字化监管工具的开发与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监管信息的系统整合和智能化分析能力亟待加强。

(四)社会监渠道不够畅通

文物建筑保护具有显著的公共属性,社会公众理应是重要的监力量。但在实践中,修缮工程的信息公开程度有限,公众对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施工方案、修缮效果等知之甚少,监督参与缺乏有效渠道。但从整体来看,社会力量的参与还处于零散化、非制度化的初级阶段,尚未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社会监机制。

 

、古建筑修缮工程全过程监管体系的构建策略

(一)健全制度监:完善法规标准与执法体系

制度监是监管体系的根基应加快完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监的专项法规和标准规范。在地方实践积极探索的基础上,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出台更为系统完善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监管办法,将全流程管理、全过程监督的要求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4] 例如,杭州市编制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检查管理规范》为各地提供了探索的榜样。该规范系浙江省首部针对文物建筑工程施工检查的专项标准,从检查范围、基本要求、检查人员、流程、内容及结论等方面作出统一规定,有效解决了检查内容、频次与方法不统一等行业痛点,推动质量管理向事前预防和事中管控延伸,确保文物建筑修缮严格遵循“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原则[5]。该规范精准填补了施工动态管理规范空白、检查标准统一空白与事前预防制度空白三大行业空白。

与此同时,应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明晰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将工程质量监督结果纳入文物保护工程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体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台账、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形成闭环,对因监管缺位导致文物受损的行为应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在此基础上,应建立监效能评估与持续改进机制任何监体系的运行效果都需要通过科学的评估来检验。应研究制定古建筑修缮工程监管效能评估指标体系,从监覆盖率、问题发现率、整改完成率、工程质量合格率、修缮后文物价值保全程度等维度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作为下一阶段监资源配置和制度调整的重要依据。通过“评估—反馈—改进”的良性循环,推动监管体系不断优化。

(二)深化过程监:强化施工全过程动态管控

过程监是保障修缮工程质量与文物安全的核心环节。应将监重心从“事后验收”前移至“事中管控”,实现施工全过程、全节点的动态覆盖。

在关键节点的监方面,应建立工序样板确认制度。凡涉及建筑风貌的关键工序,均应在正式铺开前完成样板施工,由文物专家、设计方和监理方到场确认后方可转入大面积施工。监理单位应全程跟进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重点监督材料使用、工艺执行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复查[6]。对于隐蔽工程,应在封闭前由施工、监理、设计、文保等多方联合到场验收,拍照存档并形成书面签证,确保隐蔽部位的操作质量有据可查。

在设计变更的监方面,应加强严格管控,严禁擅自扩大修缮范围或改变修缮方式。国家文物局明确要求“严格履行设计变更报批程序,严查以工程洽商替代设计变更的行为”[2]。工程洽商属于施工中的一般性技术沟通,设计变更则涉及方案实质性调整,两者有本质区别。监部门应将设计变更作为日常巡查的重点检查内容,对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变更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在档案资料的监方面,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规范地形成工程资料,将施工日志、构件登记、影像记录、检测报告等纳入档案管理的监范围。同时,应建立修缮工程的全周期跟踪评估制度,不仅关注竣工验收一次性的“合格”结论,还应加强竣工后的定期回访和长效观察,将修缮措施的耐久性检验纳入监评价体系。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可以参照陕西省的做法——“对文物保护工程进度开展不定期抽查,及时排查问题并进行指导”建立文物修缮工程的常态化巡查和台账动态管理机制,按季度更新项目进展,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预警、约谈和挂牌督办。

 

(三)创新技术监:推进数字化监管手段应用

技术监是提升监督管理效能的重要引擎。应大力推进数字化技术在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监管中的应用,逐步实现监管方式从“人海式”向“智慧化”转型。

在数字化信息采集方面,应充分利用三维激光扫描、无人机倾斜摄影、BIM建模等技术,建立修缮工程实施前、中、后三个阶段的数字化比对档案。通过修缮前后的模型同屏比对,可精准量化修缮效果,为工程质量评价提供客观数据支撑。在施工过程记录方面,应推动施工日志的图文化数字化建设,要求关键工序附带带定位、时间戳的影像资料。国家文物局鼓励“开展全过程工程摄影和数字化记录”[2],有条件的大型修缮项目可借助无人机定点航拍发现掌握工程整体进度,利用便携设备灵活记录重点修缮工艺细节。

在此基础上,应加快建设统一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平台,整合项目基本信息、勘察设计方案、施工过程资料、监检查记录和验收评价结果等多元数据,并依托平台建立参建各方的信用档案和工程质量动态评价机制。同时,应积极引入红外热成像、内窥镜、声波检测等无损检测技术,对修缮部位进行非破坏性质量检查,为隐蔽工程验收和结构安全性评价提供技术支撑,减少对文物本体的直接接触和扰动。

 

(四)拓展社会监:构建多元共治的监格局

社会监管是监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应探索建立文物建筑修缮工程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不涉及文物安全敏感信息的前提下,将工程基本情况、修缮目标、施工进展、验收结论等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可参照部分地区的先行经验,设立文物保护工程社会监督员,聘请文保专家、社区居民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参与修缮工程的日常巡查与竣工验收。应建立健全公众投诉举报的受理、核实与反馈机制,对举报属实的重大文物安全隐患或违规施工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同时,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对修缮工程开展独立观察和监督评估,对典型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和监督问责等,逐步培育一支有专业素养、有责任意识的社会监督力量[7]

 

四、结语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全过程监管体系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唯有建立起覆盖修缮全生命周期的、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网络,才能为文物建筑修缮工程质量筑牢防线,真正让文物建筑得到科学、严谨、可持续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吴婷婷.基于真实性”原则的文物建筑修缮勘察设计方法研究[J].城市建筑, 2025, 22(509):134-137.

[2]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全流程管理的通知(文物保发〔202541)[EB/OL]. 2025-09-30.

[3] 连颖俊,姚远.浅谈古建筑维修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文物建筑保护与利用, 2020.

[4] 李宏松.文物保护工程总承包制管理模式初探[J].中国文化遗产, 2021(1):1-3.

[5] 杭州市文物遗产与历史建筑保护中心.《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检查管理规范》 [EB/OL]. 2026-01-06.

[6] 李建敏.古建筑修缮与活化利用中的监理实践[J].建设监理, 2025(6).

[7]宋朝丽.基于社会力量参与的文化遗产统一监管新模式[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12).

 

作者简介;

姓名:费皓晨

出生年月:1995.2

性别:女

民族:汉

邮编:243000

籍贯:安徽

学历: 硕士

职称:助理工程师

主要研究方向: 建筑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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