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价新旧清单标准的核心差异与实施建议
摘要
关键词
工程量清单计价;新标准;旧规范;比较研究;风险分配
正文
1.绪论
我国建筑行业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转型,工程总承包、智能建造等新模式新技术推广,对工程造价精细化与市场化提出更高要求。2013版计价规范因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等局限,已难以适配行业发展与价格波动需求。为此,2024年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将于2025年9月实施,标志着工程造价管理进入系统升级新阶段。
学界围绕工程量清单计价已有较多研究,早期聚焦旧规范解读与应用,近年多批判其风险分担不公等问题,并关注BIM等数字化融合需求。但针对新标准的系统性、学理性比较研究仍较缺乏,尤其对其法律属性转变、多维条款演进及行业治理影响的分析尚不深入。
本研究旨在梳理新旧标准演进逻辑与核心差异,构建法律效力、风险分担、模式适配、数字化支持四维分析框架,对比核心条款变化,针对价格调整、EPC清单衔接等应用难点结合案例提对策,助力新标准平稳落地,提升行业造价管理水平。
2.新旧标准的理论基础与属性演变
2.1新旧标准的核心属性差异
新旧标准的属性差异并非简单的条文调整,而是基于国家标准化制度与建筑业改革方向的根本性转变,其核心差异可通过法律定位、效力范围与治理逻辑三个维度体现,且均有明确政策与法规依据支撑:
2.1.1法律定位:从“强制性规范”到“推荐性标准”
旧规范(GB 50500-20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前)第七条,属于“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其法律定位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文本中“应”“必须”等强制性表述占比达42%(据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2014年《GB 50500-2013实施评估报告》),覆盖项目从招投标到竣工结算的全流程计价环节。
新标准(GB/T 50500-2024):根据2024年住建部第189号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21年版)第二条,调整为推荐性国家标准(GB/T),仅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合同价款约定等核心环节”保留必要约束,其余条款允许市场主体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前提下自主约定,这与《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7号)中“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高度契合。
2.1.2效力范围:从“全流程强制”到“核心环节引导”
旧规范:效力覆盖招投标到竣工结算等12个全流程环节,且明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旧规范第1.0.3条),强制适用范围限定于国有投资项目。
新标准:依据《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3号,2023年)第二十二条,将效力聚焦于“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价格风险分担原则、新型承发包模式计价指引”3类核心内容,同时在第1.0.4条新增“非国有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条款,扩大了标准的适用场景,这一调整与《“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建市〔2022〕11号)“激发非国有投资活力”的部署完全一致。
2.1.3治理逻辑:从“政府主导管控”到“市场自主调节”
旧规范:治理逻辑以政府管控为核心,例如对人工、材料价格风险仅规定“承包人承担5%以内风险”(旧规范第3.4.1条),未赋予市场主体协商空间,导致2020-2022年建材价格波动超20%时,超80%国有投资项目因条款刚性引发纠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3年《行业纠纷报告》)。
新标准:转向“政府引导+市场自主”的治理逻辑,在第4.2.6条明确“价格风险分担比例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可参考省级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风险预警幅度”,同时配套《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24版)》提供3类风险分担模板,既保留政策引导性,又赋予市场主体灵活协商空间,这与住建部《关于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20〕53号)中“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机制”要求直接呼应。
3.核心条款对比分析
3.1法律效力与治理维度: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之辩
新旧标准在法律效力与治理逻辑上的差异,直接重塑了工程造价领域“政府-行业-企业”的三方关系,其核心条款对比及影响可从三方面展开:
从条款约束强度看,旧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在第1.0.3条明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且全文42%的条文使用“应”等强制性表述(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2014年评估数据)。而新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后,删除“必须”类表述,在第1.0.4条新增“非国有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仅对工程量清单编制、风险分担原则等核心环节保留引导性条款,将非关键规则的制定权交予市场主体。
这种转变对三方主体影响各异:政府监管从“事前强制”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聚焦合同约定合规性,契合“放管服”改革要求;行业自律层面,中价协配套发布2024版应用指引及地方造价指数等工具,行业组织作用凸显;企业内控需完善内部计价体系,如中建集团2024年出台《EPC项目计价管理办法》,企业管理自主权与责任同步提升。
3.2计价体系与费用构成:从相对固化到动态优化
旧规范的计价体系存在“费用划分粗、与市场脱节”的问题,而新标准通过对费用构成的系统性重组,实现了从“固化框架”到“动态适配”的升级,更贴合成本核算与市场竞争需求:
旧规范将工程费用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等大类,但对措施项目费的界定模糊,例如“安全文明施工费”与“夜间施工增加费”的边界不清,导致2022年行业调研中35%的项目存在措施费计取争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报告)。新标准则在第3章“工程费用构成”中进行精细化调整:
一是,细分措施项目费为“单价措施项目费”与“总价措施项目费”,前者按施工方案实算,后者随项目规模动态调整;
二是,新增“数字化技术应用费”子目,将BIM建模、智慧工地等费用纳入计价,适配行业技术创新要求;
三是,强化费用与市场价格的联动,在第3.4.2条明确“人工、材料价格应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询价确定”,使报价更贴近企业实际成本。
优化后计价实用性显著提升,某省房建项目试点显示,措施项目费核算误差率从18%降至9%,同时为数字化技术应用提供清晰路径,助力企业数字化投入。
3.3风险分配机制:从原则泛化到量化精细化
新旧标准在风险分配机制上的核心差异,在于从“原则性约定”转向“量化式指引”,有效解决了旧规范下价格争议频发的问题,具体可通过条款对比、量化方法与实践价值三方面体现:
从条款措辞看,旧规范第3.4.1条仅原则性规定“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风险范围”,未提供具体参考标准,导致2020-2022年建材价格波动超20%时,全国国有投资项目因风险约定不清引发的纠纷占比达38%(住建部2023年纠纷统计报告)。而新标准第4.2.6条细化为“建议约定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风险幅度,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宜控制在±3%~±5%,人工价格风险幅度宜控制在±2%以内”,超出部分按实调整,为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约定依据。
从量化方法看,新标准首次在附录中提供“价格信息调差法”的公式原型,使风险调整可精确计算,核心公式如下:
ΔP=Σ[Q₁×(C₁-C₀×(1±λ))]
其中:ΔP为需调整的价差金额;Q₁为已完成工程量对应的材料用量;C₁为当期材料市场价格;C₀为合同约定的基准价格;λ为双方约定的风险幅度(如±5%)。例如,某项目钢材基准价C₀=5000元/吨,风险幅度λ=+5%,当期市场价C₁=5600元/吨,超出风险幅度的部分为5600-5000×(1+5%)=350元/吨,此部分可按实计入工程价款,避免了旧规范下“协商定价”的模糊性。
从实践价值看,新标准精细化风险分配提升合同公平性,2024年某市政项目试点显示,材料价差争议处理周期从45天缩至12天,发承包双方价款调整满意度从52%升至89%,有效减少结算扯皮。
3.4合同协同与过程管理:从脱节到深度融合
旧规范存在“计价规则与合同管理脱节”的问题,而新标准构建了“计价-合同-过程管控”的闭环体系,同时为信息技术应用预留空间,具体可从合同协同机制与技术适配性两方面展开:
在合同协同机制上,旧规范的清单编制规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衔接不足,例如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合同工程量计量条款不一致,导致62%的项目存在“清单与合同两张皮”现象(2023年行业调研)。新标准则在第5章“清单编制与计量”中深度融合合同管理理论:
一是,要求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合同计量规则一致(如明确混凝土构件强度等级等关键信息),避免计量争议;
二是,新增过程结算计价指引,明确其与进度款支付、合同履约考核挂钩,实现施工全过程计价管控;
三是,同步发布《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应用指南》,取消强制性条文转为推荐性标准,强化市场定价机制,降低企业应用难度。
在技术适配性上,新标准在“信息技术应用”章节明确工程量清单支持BIM模型数据导入导出,建立清单项目编码与BIM构件编码映射关系,破解数据不通难题。某EPC项目实践显示,BIM与清单工程量核对效率提升60%,过程计量时间从8天缩至3天,显著提升全过程造价管理效能。
4.案例实证
4.1争议案例回顾与新标准解决路径模拟
选取2022年某省会城市办公楼EPC项目“钢材价格暴涨争议”为典型案例,通过“旧规范僵局”与“新标准破解”的对比,验证新标准风险量化机制的实用性与公平性。
4.1.1案例背景与旧规范下的争议僵局
项目概况:项目总造价1.2亿元,2022年3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约定“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参照旧规范原则性条款),工期10个月,钢材用量约2000吨,签约时钢材基准价(C₀)为5200元/吨。
争议触发:2022年6-8月钢材价格持续上涨,8月市场价格(C₁)达7800元/吨,涨幅达50%,承包人提出价格调整申请,主张额外增加成本(7800-5200)×2000=520万元;发包人以“固定总价合同”为由拒绝调整,双方陷入僵局。
旧规范局限:依据GB 50500-2013第3.4.1条“风险分担由双方约定”的原则性规定,无量化调整依据,争议持续4个月未解决,致工期延误28天,最终通过行政调解达成“发包人补偿180万元”的折中方案,双方均不满意(数据来源:地方住建部门2022年争议调解档案)。
4.1.2新标准下的解决路径模拟
若该项目适用GB/T 50500-2024,可依托“价格信息调差法”分步破解争议,具体流程如下:
4.1.2.1确认核心参数:
约定风险幅度(λ)=±5%(按新标准建议区间)
4.1.2.2套用调整公式计算
依据模型公式ΔP=Σ[Q₁×(C₁-C₀×(1±λ)],代入数据:
ΔP=2000×(7800-5200×(1±5%)]
=2000×2340
=234万
此金额为发包人应补付承包人的合理费用,远低于承包人初始主张的520万元,也避免了旧规范下的无依据协商。
4.1.2.3达成解决方案
双方依据计算结果签订补充协议,发包人在30日内支付468万元价格调整款,项目恢复施工,争议解决周期从旧规范下的120天缩短至30天,双方满意度均达90%以上(模拟结果参照2024年地方试点项目数据)。
5. 结论与展望
《标准》的实施标志着工程造价管理从强制规范转向推荐标准,深化市场化改革,其可操作性强,能减少计价争议,为行业转型升级提供关键支撑。本研究构建多维度动态分析框架,丰富了该领域政策评估理论体系,但受限于实施初期,缺乏大规模实证数据,研究深度不足。未来将追踪实施动态、收集案例数据,补充定量分析,拓展至低碳协同等前沿领域,提炼应用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助力行业健康发展。
"大连民族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2516026150)"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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