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对施工安全管理的影响及其优化探究
摘要
关键词
建筑工程;监理;安全;管理
正文
引言
建筑行业是一个高度风险的职业领域,其中常见的事故类型包括从高处坠落、结构倒塌以及由机械设备和惯性力引发的伤害。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件,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还会给社会带来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在技术防护措施不足、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及操作规范执行不到位等因素共同作用下,潜在的安全隐患将会增加。因此,强化安全监理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1建筑工程监理对施工安全管理的影响
1.1建立全周期动态监督体系保障安全规范落实
建筑工程监理通过构建覆盖施工全过程的动态监督网络,可有效维护安全管理规范的落地实施。在施工安全管理中,监理方以施工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基础,建立包含事前预控、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的三维管理体系,形成对施工活动的全天候监控机制。其中,在工程准备阶段,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和完整性,对高危作业方案进行专项论证,从源头上消除设计缺陷引发的安全隐患。在施工实施过程中,通过常态化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脚手架搭设、起重机械操作、临时用电系统等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控,确保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得到准确执行。针对发现的安全违规行为,建立分级响应机制,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顿等差异化管理措施,形成强有力的制度约束。这种动态监管模式既能保证安全管理规范的刚性执行,又能为施工主体留出自我纠错空间,实现安全管理的规范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
1.2实施多维度技术风险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监理单位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开展系统性风险辨识与防控,构建预防为主的安全保障体系。建筑工程监理可基于工程特性和施工环境,建立分部分项工程风险评估矩阵,进行专项分析,从而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预案。同时,通过定期组织安全形势研判会议,综合运用BIM技术模拟、力学计算验证等方法,对施工方案的可靠性进行动态验证,确保技术措施与现场工况保持高度适配。在工艺实施层面,监理人员通过旁站监督与检测验收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把控隐蔽工程验收、材料强度检测、设备安全性能测试等关键节点,形成覆盖材料、工艺、设备全要素的质量安全闭环。这种技术驱动型管理方式,不仅能够提升监理单位对安全隐患的预判能力,还能够通过科学化、精细化的管控手段,将传统被动式事故应对转变为主动式风险消解。
1.3构建协同化安全管理框架优化责任传导
(1)基于合同约定和法律授权,明确界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边界,构建权责对等的管理体系;(2)通过组织定期安全联席会议,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保障设计变更、施工进度、环境变化等关键信息的及时传递,以消除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管理盲区;(3)在责任落实层面,监理方通过运用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等专业文书,将安全隐患整改要求转化为可追溯的法律文书,强化管理指令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同时,通过建立施工单位安全信用评价档案,将日常检查结果与工程款支付、企业评优等管理措施挂钩,形成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的管理闭环。这种协同化管理模式能够有效整合各方安全管理资源,推动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覆盖的安全文化生态。
2优化建筑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策略
2.1明确现场监理范围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目标是在现场开展专业监理活动,驱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体系运转,最大程度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场监理要求监理人员自身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水平,坚决防范恶性事故,保证在监理职责范围内不发生责任事故。安全监理是保障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管理项目造价的基础,为整个工程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了安全支撑。鉴于安全事故对监理企业和人员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轻则资质降级、证书吊销,重则承担法律责任,安全监理工作的实际范围正呈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职责早已超越传统的施工安全监督,延伸至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搭建、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人宿舍环境安全,流动人员的计划管理等多个方面,体现出高度的综合性、社会性。所谓安全监理责任,是指监理单位或其人员因未能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所明确规定的安全质量监督义务,导致委托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时,依法依约必须承担的相应合同赔偿责任。该责任界定强调了监理方遵守法规和契约的强制性,以及失职后果的严肃性,是保障工程安全、厘清权责边界的关键环节。
2.2细化现场工作方法
安全监理的核心工作方法可精炼概括为“审查”“检查”“核查”“报告”四个方面。“审查”要求在事前把关,监理人员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各项关键资质文件进行核验,包括施工方、分包单位、设备安装方的资质证明、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设备安装计划与型号、进场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及时签署专业意见,协助完善手续。“检查”即常态化巡视,是监理人员运用最频繁的基础手段,指每日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主动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与危险源,实时提醒、纠正不安全作业,保证安全生产不能因赶压力而被忽视。“核查”的重点是事后验证,专指对巡检中发现并已要求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监理人员严格核实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并达到安全标准。“报告”要求监理人员将重要安全事件、严重隐患及处理过程以书面形式系统记录,及时向相关方报告并存档。这四种方法相辅相成,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全过程。
2.3加强安全防护工作
监理部门在现场巡查履行安全监管职能时,由于建筑工程专业性强、工序复杂、整体危险系数较高,监理人员应在施工全程进行定时、定点的巡查,保证第一时间全面掌握现场动态,识别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在此过程中,须强化安全施工监理方案的针对性设计,严格执行、全面落实监理方案。具体实施中,监理重点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季节特点制定专项应对方案,严格审批方案,最大限度预防事故发生。巡查发现安全事故、险情,监理人员须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控制局面,在事后准确追溯问题根源,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彻底整改,消除隐患,坚决杜绝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系统同样要从人、物、管、环四方面切入。
结束语
在当今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建筑工程监理作为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其责任与优化策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因此,在整个建筑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安全监理的每项工作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坚持“质量第一、安全优先”的基本原则,除了追求卓越的质量标准外,还需高度重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承担起保护其人身安全的重大责任。
参考文献
[1]朱海军.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安全管理责任探讨[J].中华建设,2024(09):28-30.
[2]施艺钦.建筑工程监理中的精细化管理研究[J].房地产世界,2024(20):56-58.
[3]黄文平.建筑工程监理中的安全管理分析[J].房地产世界,2024(20):104-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