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机制改革与农民权益保护研究
摘要
关键词
土地征收;补偿机制改革;农民权益保护;城乡协调
正文
引言
土地征收是城镇化与工业化发展的必然过程,其本质是土地资源从农业用途向非农业用途的转化。农民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在土地征收中既是资源贡献者,也应是利益共享者。然而,传统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以“保障项目建设”为核心导向,往往忽视农民的主体地位与权益诉求。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与公民权利意识觉醒,农民对土地征收补偿的公平性、合理性提出更高要求,补偿机制与农民权益保护之间的矛盾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深化土地征收补偿机制改革,构建以农民权益保护为核心的补偿体系,不仅是破解土地征收矛盾的关键,更是实现共同富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因此,深入研究两者的协同发展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土地征收补偿机制改革与农民权益保护的内在逻辑
(一)补偿机制改革是保护农民权益的制度保障
农民权益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现,离不开一个完善、公平的补偿机制作为制度保障。现行补偿机制存在诸多缺陷,如补偿范围局限、补偿标准偏低、分配机制不透明等,这些缺陷直接导致了农民财产权和发展权的受损。为了有效保护农民权益,必须对补偿机制进行改革。改革应明确补偿的法定范围,确保所有应得的权益得到承认;科学制定补偿标准,使之反映土地的真实价值及农民的合理期望;规范补偿分配流程,提高透明度,减少腐败和滥用职权的机会。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在制度层面上为农民权益提供坚实保障,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中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实现权益保护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这不仅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民权益保护是补偿机制改革的核心目标
土地征收补偿机制改革的本质是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其核心目标应是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改革过程中,无论是补偿标准的提高、补偿方式的创新,还是征收程序的规范,都应围绕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就业权、社会保障权等核心权益展开。以农民权益保护为导向的改革,能够避免补偿机制沦为单纯服务于项目建设的工具,确保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合理分配,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三)两者协同发展助力城乡融合进程
土地征收补偿机制改革与农民权益保护的协同推进,能够有效化解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矛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完善的补偿机制与充分的权益保护,能够减少农民对土地征收的抵触情绪,保障征收工作顺利推进;同时,通过合理补偿为农民提供进城落户、就业创业的资本与能力,推动农村人口有序转移,实现城乡资源的优化配置。两者的协同发展既保障了城镇化建设的用地需求,又维护了农民的发展权益,为城乡协调发展奠定基础。
二、当前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中农民权益保护的突出问题
(一)补偿标准不合理,财产权益受损
当前部分地区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以土地原用途为主要依据,未充分考虑土地的区位价值、增值潜力及市场供求关系,导致补偿标准与土地实际价值严重脱节。补偿范围多局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直接损失,对农民因土地征收产生的间接损失,如生产资料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等缺乏有效补偿。过低的补偿标准与狭窄的补偿范围,使得农民无法充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财产权益受到明显侵害。
(二)征收程序不规范,民主权利缺失
土地征收程序的不规范是农民权益受损的重要诱因。部分地区在土地征收中存在“先征收后审批”“未批先占”等违规操作,绕过法定程序强行推进征收工作;征收过程中,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征收公告、补偿方案等关键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农民缺乏有效的意见表达渠道。即使农民提出异议,也难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回应与解决,民主权利被严重忽视。
(三)保障机制不健全,发展权益受限
土地征收后农民的长远发展权益缺乏有效保障,成为突出问题。部分地区仅注重一次性货币补偿,忽视对农民的就业安置、技能培训与社会保障等后续支持,导致农民失去土地后陷入“就业无门、保障不足”的困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补偿分配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混乱、分配不公,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难以实现。保障机制的缺失使得农民在土地征收后失去长远生计支撑,发展权益受到严重制约。
三、以农民权益保护为核心的补偿机制改革路径
(一)完善补偿标准体系,保障财产权益
建立以市场价值为核心的补偿标准体系,确保补偿与土地实际价值相匹配。将土地区位、用途、增值潜力等因素纳入补偿评估范围,采用市场化评估方法确定补偿标准,使农民能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拓宽补偿范围,将农民的间接损失、预期收益等纳入法定补偿内容,实现“全损失”补偿。同时,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物价变动情况定期调整补偿标准,保障补偿的合理性与时效性。
(二)规范征收程序流程,落实民主权利
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权益,全面规范土地征收程序。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征收”“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原则,杜绝违规征收行为。强化征收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将征收目的、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及时、全面向农民公开,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建立健全农民参与机制,在补偿方案制定、评估机构选择等关键环节,充分听取农民意见,确保农民的参与权与监督权落到实处。完善异议处理与救济机制,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维权渠道。
(三)构建多元保障机制,维护发展权益
构建“补偿+保障”的多元体系,全面维护农民的长远发展权益。在货币补偿基础上,推广实物补偿、股权补偿等多元化补偿方式,如将农民纳入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使农民通过股权获得长期收益。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支持,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搭建就业帮扶平台,帮助农民实现稳定就业。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将其纳入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体系,确保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仍能享受基本生活保障,解除其后顾之忧。
结束语
土地征收补偿机制改革与农民权益保护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前者为后者提供制度保障,后者为前者指明核心方向。当前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中存在的补偿标准不合理、程序不规范、保障不健全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民权益的实现,也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以农民权益保护为核心深化补偿机制改革,通过完善补偿标准、规范征收程序、构建多元保障体系等措施,能够有效化解土地征收矛盾,实现国家发展、集体壮大与农民增收的共赢局面。未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需进一步强化农民在土地征收中的主体地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让土地征收真正成为推动城乡融合、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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