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采购阶段“围标串标”风险的识别方法与全流程防作弊机制构建
摘要
关键词
工程招标采购;围标串标;风险识别;防作弊机制;全流程管控
正文
一、引言
工程招标采购通过市场化竞争选择优质承包方,是保障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成本的核心手段,但其涉及高额经济利益,易滋生“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当前,工程领域“围标串标”呈现隐蔽化、专业化趋势,如投标方通过共享报价策略、挂靠资质、约定“陪标”等方式操控中标结果,或与招标方串通泄露标底、设置倾向性条款,不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还导致中标价格虚高、工程质量下降,甚至引发腐败问题。随着《招标投标法》修订与数字化监管技术的应用,传统“围标串标”识别与防控手段已难以适应新形势需求。因此,系统梳理“围标串标”风险表现、优化识别方法、构建全流程防作弊机制,成为规范工程招标采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课题。
二、工程招标采购阶段“围标串标”的典型表现与识别方法
2.1典型表现形式
工程招标采购中“围标串标”主要有投标方相互串通与投标方-招标方勾结两类表现:投标方相互串通多通过“联盟操控”实现,如多家投标单位私下达成协议,约定由一家单位主导投标,其余单位以高价“陪标”,或共享成本测算数据、统一调整报价区间,导致投标报价呈现高度同质化(如报价偏差率低于5%),同时存在资质挂靠现象(无资质企业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投标,中标后收取“管理费”);投标方与招标方勾结则体现为“内外勾结”,招标方通过设置倾向性招标条款(如指定特定品牌设备、限定地域资质)排斥潜在竞争者,或提前向特定投标方泄露标底、技术参数等核心信息,甚至在评标环节通过暗示评委、调整评分标准等方式偏袒特定投标方,确保其中标。
2.2风险识别方法
“围标串标”风险识别需结合数据比对、行为分析与信息核查,形成多维度识别体系:数据比对法通过分析投标文件关键数据发现异常,如对比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构成(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占比),若出现多份报价清单数据高度一致(如单价、总价偏差极小),或存在“规律性报价”(如报价呈等差/等比排列),则可能存在串通;行为分析法聚焦投标方与招标方的异常行为,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为同一人或存在关联关系,多家投标单位来自同一地域且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IP地址、加密锁信息一致),或招标方在招标公告发布后频繁修改技术参数、缩短投标时间,排斥潜在竞争者;信息核查法通过跨平台验证资质与业绩真实性,如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查投标单位资质是否存在挂靠(如注册人员与实际办公地址不符)、业绩是否造假(如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与投标时间冲突),同时核实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是否存在关联(如多家单位保证金来自同一账户)。
三、工程招标采购全流程防作弊机制构建
3.1招标阶段:强化需求管理与信息公开
招标阶段防作弊需从源头规范流程,核心是强化需求管理与信息公开:一方面优化招标需求编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重点核查技术参数、资质要求是否存在倾向性条款(如非必要限定品牌、超标准设定资质等级),确保需求表述客观、无排他性;另一方面推进招标信息全公开,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信息,公开期限不少于法定要求,同时公开招标方联系人、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避免通过“内部通知”“定向邀请”等方式规避公开竞争,从源头减少“内定中标”空间。
3.2投标阶段:推行数字化加密与资质核验
投标阶段需通过技术手段防范串通投标,关键是推行数字化加密与资质核验: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实现“匿名投标”,投标单位通过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系统自动隐藏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直至开标时解密,避免投标方提前识别竞争对手;同时建立“资质联网核验”机制,电子招投标系统与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库对接,自动核验投标单位资质证书、注册人员信息、业绩记录的真实性,实时识别资质挂靠、业绩造假行为,对异常投标单位自动触发预警,禁止其参与投标,从技术层面阻断“陪标”“挂靠”等串通路径。
3.3评标阶段:优化评标机制与过程监督
评标阶段防作弊需聚焦“公平评标”,通过优化机制与过程监督保障公正:一方面构建“随机抽取+专业分类”的评标委员会组建模式,评标专家从省级以上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且根据项目类型(如房建、市政、水利)分类匹配专业专家,避免非专业专家参与评标,同时实行“专家回避制度”(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需回避);另一方面推行“全过程留痕+实时监控”,评标过程通过音视频实时记录,评标专家评分需填写详细理由,电子招投标系统自动留存评分轨迹,禁止随意修改评分结果,同时引入纪检监察、行业主管部门人员现场监督,对评标中的异常行为(如评分偏离度极大、专家频繁沟通)实时干预,确保评标过程透明可追溯。
3.4定标与事后阶段:完善履约核查与失信惩戒
定标与事后阶段需通过履约核查与失信惩戒形成闭环管控:定标后需对中标单位进行“履约能力复核”,核查其人员配置、设备准备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避免“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同时建立“围标串标”失信惩戒体系,对查实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列入行业黑名单,限制其1-3年参与招投标活动,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通过严厉惩戒震慑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结论
工程招标采购阶段“围标串标”风险防控是系统性工程,要从识别方法优化和全流程机制构建两方面着手。通过数据比对、行为分析、信息核查可精准识别“围标串标”线索,围绕招标、投标、评标、定标构建防作弊机制,能从源头预防、过程监督、事后惩戒三个维度遏制不正当竞争。未来,随着区块链(保证投标文件不可篡改)、人工智能(自动识别异常报价)等技术在招投标领域深入应用,“围标串标”识别与防控精准性将进一步提升,为工程招标采购市场营造公平、透明、规范竞争环境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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