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 强化监督 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摘要
关键词
改革 监督 提升 水安全 保障能力
正文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
(一)完善监管制度。“十四五”期间,制定《农业抗旱应急井管理办法》,修订《吐鲁番市高昌区地下水管理办法》、《吐鲁番地区水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二)大力推进监管制度与标准体系的完善升级。一是着力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以更严格、更科学的规范划定水资源使用的“红线”,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管理。二是全面优化水资源的监测计量体系,运用科学的手段提升监测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建立起系统且严格的监管考核机制,确保水资源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三是强化流域统一管理制度。切实实行河湖长制,发挥各流域、区域水资源监管的联动作用;四是是进一步健全水资源管理方面节水评价等制度,建立健全健康河湖体制机制及生态水量保障机制。
(三)理顺监管体制机制。高昌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深度参与并科学谋划重大水资源规划工作;同时着力健全水利督查体系,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打造智能化、高效化的监督平台,为全区水利监管工作注入新动力,实现水利监督的提质增效与加速升级。
(四)大力强化水行政执法的综合实力。一方面加强水行政人才队伍建设,另一方面通过与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合作,加强公益诉讼制度的落实,使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
二、强化河流湖泊监管,夯实河湖管理基础
(一)持续推动河湖长制的优化工作,加速实现河长制从形式到实质的全面落实,让河湖长制真正发挥实效。
(二)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夯实河湖管理基础。
(三)加强河湖监管,力争2025 年重要河湖水域岸线全部实现监管。。
(四)加强河道内(包括穿越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河道内建设项目、活动的安全。
(五)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依托河湖长制搭建的综合管理平台,提高河湖管理智能化水平。
(六)加大水资源的监管力度,推动水资源以更科学、高效、节约的方式被合理利用,实现水资源的集约利用。落实《吐鲁番市高昌区节水行动方案》,强化水资源监管,增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的科学性,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七)全面加强全社会节水过程监管。一是摸清底数,大力推行节水措施;二是控制用水指标,开展节水评价。落实好《吐鲁番市高昌区用水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将水资源论证作为规划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条件的刚性约束;强化监督管理,有序开展事前、事中、事后评估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确保饮用水供水水源安全;三是大力提升水资源监管能力,填补水资源监控方面存在的漏洞;四是加强水资源监测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维护和使用的规范率、在线率,随时掌握用水户的用水动态。五是有效遏制高昌区地下水位的持续恶化,在2030年使地下水超采完全得到治理。;六是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定额标准执行的监管。强化年度节水效率考核。七是强化需求监管。加强对节水评价、取水许可的监管。
(八)加强生态用水量监管
截止2025年,做好重点河流生态基流的确定工作。在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生态用水量监管,将生态需水分到河流湖泊。
三、强化水利工程监管,积极探索建管机制
(一)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
1、强化水利工程政府监督职能,加快政府监督能力建设。
2、重视水利前期工作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的实施效果。
3、强化市场诚信监管,加快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管理,对市场主体实现动态监管,联合惩戒。
4、强化项目法人负责制,全面落实质量终身承诺制。
5、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水利工程督察、验收工作逐步交由第三方,推进水利专业服务市场化进程。
6、加强在建工程的日常的质量、安全检查,严格工程的过程控制、阶段验收,确保工程安全。
(二)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管理新思路
积极尝试新的建管模式,不断完善大型、重要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对建设管理模式进行标准化规范,加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信用管理,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理念。强化政府质量监督职能,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工程质量终身承诺制度,从而实现工程安全、人员安全。
(三)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作用
建立完善重要水利工程信息库,加强涉及水安全的重要工程的安全实时监控,提高工程运行安全状况预警水平,逐步健全完善山洪灾害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机制。
(四)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1、制定水库等水利工程运行调度方案与各种风险应急预案,实现水工程进行实时监控、利用水利信息化平台实时联网动态监测,加强工程调度运行现代化管理。
2、将水库安全运行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建立安全标准化达标制度管理,保障水库安全运行。
3、加强水工程(水库)风险管控分级管理及六项机制管理。确保水工程安全度汛。
4、建立健全水闸工程安全标准化达标管理制度,确保水闸安全运行。
5、完善堤防工程运行管理。
四、强化水土保持监管,提升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1、全面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管力度,开展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易发区划定工作,及时修订与各类防御预案。
2、结合区域实际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制定有效、操作性强的治理措施,加强水土保持项目的储备、资金争取工作,积极做好水保项目生态补偿实施等工作。
3、加强水土保持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落实重点区域水土保持监测及执法检查工作。
4、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监管,严格落实水保方案承诺制、评估制等制度,采取群众举报、日常监管、无人机等遥感监督、人工核查等手段,实现日常监管全覆盖。
5、建立行之有效的惩罚机制。采取集中检查、联合检查等形式,对破坏水土保持的行为主体,将采取经济处罚、通报和列入黑名单等手段予以惩处。
(二)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建设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与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国土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执法水平、质量和工作效率。
2、采取信息化手段,有效提高管理水平。
3、加强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引入第三方参与经营管理,实现水土保持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
4、加强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抖音、微信等平台、媒体,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政策,营造全民参与水土保持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三)加强科技支撑
加大技术示范推广力度,采用水土保持取得的先进技术,逐步搭建完善的示范网络。
五、加强水旱灾害防御监管,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
(一)加强水工程(水库)安全度汛监管
1、对安全度汛工作中各主体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细致排查与有力监管。
2、对水工程(水库)安全度汛备汛措施监管。
3、加强水库汛限水位的执行力,在汛期时段,对水库是否严格按照汛限水位要求执行展开细致检查。
4、对水利工程水毁修复情况实施严格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工程安全安然无恙地度过汛期。
(二)全面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监督管理。
及时开展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设施检修、检查和运行维护,确保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化水旱灾害防御行政类审批事项监管
强化对水旱灾害防御方面审批事项的审批和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确保水旱灾害防御行政类审批工作质量。
六、强化水安全风险管控,提高突发灾害处置能力
建立相应的水安全风险防控制度,推进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农村防汛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七、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提升水利行业强监管能力建设。
1、从水资源的合同配置、高效节约、严格保护等多个关键领域入手,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配套制度与实施办法,确保水资源管理有章可循。加强河道沿岸居民与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运用科学方法和先进技术手段编制水利规划,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对各类水利突发事件的能力。
2、加强水政执法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落实公益诉讼制度,与检察、纪检监察部门合作,形成国土、司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和执法效能。
3、严格落实执法法律责任。加大行政查处力度,落实违法者处罚措施,维护水法规权威,为水安全保障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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